我國在資本對外投資方面有嚴格的把控,企業如果想對外投資、賺取利潤,則是需要在政策的指導下合規的辦理相關手續后,資金才能合法順利的出境,而ODI境外投資備案就是一個常見的方式,今天我們就一起去看看ODI境外投資備案的內容。
一、ODI境外投資備案的作用
1.開拓境外市場,更容易獲得投資地政策或稅務優惠,幫助加快企業資本積累;
2.方便與境外客戶的業務轉賬,減少轉賬手續和成本的同時能夠以合法合規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海外利潤合規入境;
3.有利于提高國內企業形象,增加企業附加價值;
4.能充分吸收國外企業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還可以及時掌握外部最新資訊;
5.有效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后期若境外資金返程回國投資,可享受政府給予的資金補貼
6.更利于統籌境內外企業發展,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
二、ODI境外投資備案中發改委核準或備案的申報要點
1.權限劃分
(1)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2)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至3億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3)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注冊地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4)投資主體通過提供融資或內保外貸等方式進行境外投資的,也需在發改部門備案。
2.申報流程
(1)屬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通過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備案申請相關文件。
(2)屬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應同時在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項目備案申請。注意:不同地區辦理需要的條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樣,具體需要詳細參考當地的政策文件。
(3)屬市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應通過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項目備案申請,并將對應的紙質申請材料送交市發展改革委外資處。
3.申報要點
(1)每個ODI主體均要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
(2)兩個以上投資主體共同開展項目,應當由投資額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提出核準、備案申請,如投資額相等,應當協商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準、備案申請;
(3)ODI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投資企業投資的,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上會層層追溯;
(4)保證投資資金來源的真實合規。
三、ODI境外投資備案中商務部核準或備案的申報要點
1、審批權限
(1)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由商務部核準;限制類項目,由商務部審批;
(2)鼓勵類非敏感項目:
①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上,由商務部備案;
②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上(含1億美元)3億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務廳備案;
③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下的,由市商務局備案。
以上就是關于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請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