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跟大家科普過ODI備案登記,所以介紹的不夠全面,但是也針對部分ODI備案登記的內容進行了概述,今天我們又進行了一些梳理,希望幫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ODI備案登記。
一、ODI備案登記要點分析
1、ODI備案后出境的資金只能在目的地使用?只能夠用于公司的運營和采購等等,不能再投資別的項目嗎?
是的。除非是用境外的利潤再投資,這種可以在項目之后進行事后報備。
2、ODI備案什么情況下可以后補嗎?還是說要在注冊前完成備案?
已經在運營的境外公司無法后補。如果境外的公司沒有開戶,也沒有運營等等,沒有實際業務的發生,可以補做ODI備案。前提是之前的境外公司股東是大陸公司,不是自然人。如果境外公司成立時間不超過6個月,我們有補辦ODI備案的成功案例經驗,可以持續關注。
3、設定投資額的依據是什么?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議?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設定,這個投資額一般是支撐到公司有收入和利潤的情況下設置。
4、如果是外國人注冊的外資公司,需要在境外注冊公司的話,是否需要做ODI?
是的。境外投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這個境內企業包含了境內的外資企業。
二、ODI備案登記的注意事項
1.一般情況下,發改委備案和商務部(廳)核準可以同步操作進行,主要原因是向兩大機構所提交的材料幾乎一致。
2.如果想要提高OD|備案的成功率,則建議先辦理由商務部核準的《境外投資證書》,然后再辦理發改委簽發的《境外投資備案》。
3.資金證明以提交企業近期三個月的存款證明為準,具體證明開具時間以提交正式ODI備案申請所需材料之日為準。
4.遞交的材料一定要實行預提交制,即:在正式提交申請前,先將準備遞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級商務局經外處審核和提供修改意見,根據修改意見,對遞交材料進行修改和完善。
5.在實際投資過程中,很多企業已經提前注冊好境外公司,在銀行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的時候才發現沒有取得商務部門和發改部門的兩個證書,于是就去商務部門和發改部門辦理補備案審批。
這樣的操作無疑是違規的,但如果是以境內企業身份設立的境外公司,不同的地區對于未批先設也有不同的要求。
三、ODI備案登記所需資料
1.發改委備案請示文件;
2.境外投資備案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企業擬成立境外全資子公司》的決議;
6.項目背景說明;
7.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8.資金證明(存款證明原件);
9.審計報告。
篇幅有限,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