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數據顯示,經濟全球化加速了境外投資的業務需求,注冊海外公司能夠方便國內投資者在境外操作運營業務。根據境外投資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要求的境外投資需要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
境外投資(ODI)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大陸企業投資港澳臺地區及其它國家企業時,不論是新設公司、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如果企業投資涉及敏感國家、敏感行業,需實行核準管理。
所以并不是所有在海外注冊公司的企業都需要辦理ODI備案,例如注冊香港公司,只是用香港公司做品牌在內地進行宣傳推廣,那么是不需要辦理ODI備案的。
必須辦理ODI備案的項目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核準管理和備案管理:
1、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核準管理向國家商務部提出申請。
2、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備案向地方商務部提出申請。實行備案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權益或擔保等非敏感類項目。
這里所涉及的敏感類項目,包括未與我國建交的敏感國家、內戰國家等,或者新聞傳媒、房地產、娛樂等敏感行業。因此,我們建議客戶在選擇投資行業或投資方向的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含有以上所說的敏感因素,并盡量規避,以免影響自己的投資進度。
境外投資備案的流程
1、境內投資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等待發改部門核準,以及核發備案通知書。
2、商務部審批,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在境外開展投資。
3、外匯管理局備案做外匯登記。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境外投資備案注意事項
1、關于最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投資主體應提供最新年度或半年度(日歷年度或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投資主體成立時間較短、無法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應提供投資主體控股股東、普通合伙人或實際控制人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2、關于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投標、并購、合資、合作等項目,投資主體應提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項目實施前無法取得上述協議或類似文件的,投資主體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后可以不提供本項附件。
如果你也有辦理ODI備案的需求可以聯系我協助辦理,盡快落實境外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