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1月26日,外匯局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文件,資金出境要加強真實合規性審查。在目前的監管態勢下,資金出境的難度加大。
2017年8月1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對境外投資方向提出了指導意見,并明確將境外投資項目分成了鼓勵開展、限制開展和禁止開展三類情況,通過“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
說到海外并購和對外投資,就會聯系到境外投資備案、境外投資備案證書。境外投資備案ODI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在此分享境外投資備案ODI申請的基本要求及材料。
辦理企業境外投資備案ODI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境內公司成立時間要求: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備案ODI的所需材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企業應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及企業法人簽字);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3、申請并購或收購類境外投資的企業需提交合作協議或相關合同;
4、省屬國有企業需提交省國資WEI同意企業到境外開展投資業務的函件。
需注意的是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有效期是兩年,如果兩年之內沒有相適應的項目了,該證書就作廢,屆時如果有新的項目,企業需要重新辦理ODI投資備案。如您對境外投資備案有任何疑問,歡迎前來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