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就根據ODI備案進行分析和介紹,首先是需要提到《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11號令”)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11號令的頒布是順應國家關于“一帶一路”的政策背景,從法規監管層面對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做出進一步放權,延續了《征求意見稿》中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特點,向市場釋放了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信號。同時,11號令也明確將境內自然人的間接境外投資納入管理,對企業境外上市產生了間接的影響。
11號令下對境外投資項目的監管方式不再局限于核準或者備案管理。11號令根據是否為敏感類項目(通過是否涉及敏感行業或敏感國家和地區予以界定)、投資方式以及中方投資額的不同,將境外投資項目分為四大類,實施分類監管,其中:
第一類:核準類
境內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應由國家發改委核準。
第二類:備案類
境內企業境外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項目以及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地方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地方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項目,由境內企業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第三類:告知類
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大額非敏感類項目,境內企業應當將有關信息告知國家發改委。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是指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類項目。
第四類:其他類
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非大額非敏感類項目,無須履行核準或備案或告知等程序。
ODI備案是什么?
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其核心目的是擁有或獲得境外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等權益。
ODI備案有哪些好處?
1. 能夠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海外利潤合規入境
2. 可獲得境外當地的稅收優惠,快速積累資本
3. 有利于境內外企業優化資源配置
4. 為境內企業增加附加值,提升企業形象
5. 后期境外資金返程回國投資,可享受政府給予的資金補貼
6. 企業境外上市,沒有合規風險和障礙
ODI需要向哪些監管主體進行申報?
商務部: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并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發改委: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并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外管局:監管外匯登記及資金出境相關手續
ODI登記備案的條件要求
1. 境內公司最好是成立滿1年以上,因為不滿1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審計報告,一般比較難通過審批。
2. 審計報告必須是盈利的,凈資產和凈利潤要大于對外的投資額。
3. 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4. 股東的背景,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真實的。
如果你有類似ODI備案的需求,可以隨時聯系我,我會給到您最好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