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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屬于金融行業還需要跟金融監管部門“報備”,如果屬于央企或國企,還要經過國資管理部門的“批準”。
就算知道了這些,我們對于境外投資依然是霧里看花,仍有很多不解的問題,比如“核準還是備案?”“要準備什么資料?”等等,我們一一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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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準、備案分類
商務部主管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境外投資行為,具體可以參考以下圖表!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中提到:
(1)實行核準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而“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和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2)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
如果是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在取得有效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之前,外匯管理、海關等有關部門依法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金融企業依法不予辦理相關資金結算和融資業務”。這就意味著商委和發改委的核準/備案均為資金出境的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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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境外投資項目變更申報文件
2、附送以下文件:
(1)擬增加投資主體的:
①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②該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③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該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該投資主體非企業的除外)
④最新經審計的該投資主體財務報表(該投資主體是境內自然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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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該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⑥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⑦證明該投資主體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⑧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2)擬減少投資主體的
①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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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該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③該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④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⑤因減少某個投資主體而造成其他投資主體出資額增加的,增加出資額的投資主體還應提供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⑥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2)變更投資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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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②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③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4)變更主要內容和規模:
①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②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③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變更中方投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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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②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③中外方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擬增加中方投資額的,還應提供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⑤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6)變更其他重要事項:
根據情況附送有關文件。
希望以上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關于境外投資備案的干貨知識點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