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投資主體企業在做境外投資項目的時候,對于境外投資備案(ODI)都不陌生,但是很多公司不太了解,這個必須要備案嗎?
根據相關規定,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需要遵守《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需要實行備案管理。
另一方面,假如投資主體企業為開展境外投資備案,未獲得批準文件或備案通知函,私自執行的,會由批準、備案機關勒令投資主體中斷或停止執行該項目并責令更正,對投資主體及相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企業應該履行批準、備案變動手續。
未備案私自經營者,其項目單位的有關信息歸入項目失常信用記錄,并歸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其境內投資主體將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一切境外投資操作。
那么,辦理境外投資備案(ODI)有什么好處:
1、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下同)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不辦理ODI備案的后果
1、從法律層面來說
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未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而擅自實施的;
(2)應當履行核準、備案變更手續,但未經核準、備案機關同意而擅自實施變更的。
由核準、備案機關責令投資主體中止或停止實施該項目并限期改正,對投資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從實際操作層面來說
(1)境外投資備案是內保外貸等金融操作的必要前提。
(2)是企業境外上市的重大瑕疵考察點。
(3)是項目進行交易的重要考量條件。
(4)未備案擅自經營者,其項目單位的相關信息列入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5)未備案擅自經營者,其境內投資主體將在一定時限內禁止任何境外投資行為。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后能夠保障資金出入境無風險,也可打通企業境外融資上市的阻礙。
所以說,如果目前正在從事或者計劃要開展境外投資項目的企業一定要重視起來,抓緊申請境外投資備案(ODI),當然如果對此還有疑惑,可以私信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