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境外投資不斷興起,很多企業和老板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發改委和商務部的政策又在限制資金出境,導致境外投資難度進一步加大。其實想要“走出去”有很多途徑,其中ODI是企業最傳統使用最廣泛的境外投資方式,本文將從政策和辦理流程為大家進行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其中關于ODI,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ODI政策介紹
根據相關法規,境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或并購交易,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節(涉及到國資的企業還要獲得國資委的批復)。
ODI監管架構
涉及的政府單位主要有商務部、發改委、外管局:如企業為國資背景則還要涉及到國資委;如企業為特殊行業,比如軍工,可能還涉及到安全管理部門;如為基金產品,還應遵守QD產品規則。
一、 境外投資審核流程
境外投資審核流程主要分為:內部決策——發改委、商務部申報——外匯管理部門申報,各個部門的分工的權限如下:
? 境外投資分為:核準制和備案制;
(1)核準制:
適用條件: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
核準機關: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
(2)備案制:
【適用條件】:核準制以外的投資項目;
【備案機關】:國家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工作有劃分);
【具體劃分】:發改委(國家發改委負責央企,含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及地方企業但中方投資額 3 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地方發改委負責 3 億美元以下的地方企業的投資項目備案);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負責中央企業備案,地方商委負責地方企業備案)。
境外直接投資投向限制
境外直接投資投向限制主要為敏感行業限制和敏感地區/國家限制,這塊主要規則見于發改委和商務部的發布文件,相應的認定也由該部門進行審核。
一般ODI根據投資金額大小、行業、國家等因素,分為備案制和核準制。而非重大金額投資或非敏感性投資適用備案制,即履行備案手續即可,而核準制則需要有關部門對是否允許做這類投資進行核準。
因此,敏感行業和敏感地區/國家并非指禁止對其投資,而是需要發改委和商務部進行核準。
敏感行業:屬于我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時需要限制的行業,但為限制投資而并非禁止投資!而是無論項目投資金額大小,一律提交商務部和發改委核準(但在實操中,一般房地產/體育/娛樂行業ODI都不會通過)。
當然文章篇幅有限,只能整體給大家概括下,如果企業或者老板有此類需求,想要“走出去”,可以聯系我們,我們會幫助企業協助辦理境外投資備案(O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