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境內企業進行ODI備案需獲得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立項的備案或核準,以及商務部門或金融類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備案或核準,最后憑相關審批文件辦理外匯登記。今天針對ODI備案幾個關鍵問題跟大家分享下。
一、ODI備案需要什么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的定義
即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境內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境內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成立時間最好是超過一年,若不滿一年的企業,且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一般比較難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
如果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盜項目真實性的,那么審查可能沒那么順利。
4、財務要求
要求公司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最好高干5%,同時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
二、ODI備案之“母小子大”。
對于ODI項目,建議采用具備一定實力及資產規模以及運營效益的實體作為境外投資實體,避免“母小子大”。
對投資主體是國企還是民企無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當報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列入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當在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在向國家有關部門首次報送文件前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另,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
三、ODI備案的注意事項
1.提前了解: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前,要提前了解目標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備案要求,確保符合要求并準備好所需的材料和文件。
2.合規操作: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時,要遵守目標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確保投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及時報告:企業在完成境外投資后,要按照目標國家或地區的要求,及時向相關機構提交投資情況報告,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4.尋求專業咨詢:由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備案要求和流程可能存在差異,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備案時,可以尋求專業的咨詢服務,以確保順利完成備案程序。
以上就是關于ODI備案的全部內容,想要了解更多請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