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做海外業務,首先要做的就是ODI備案登記。今天我們主要針對ODI備案登記中外匯登記及資金匯出(外管局)的相關內容做出整理,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更高效的完成ODI備案登記。
一、外匯登記及資金匯出(外管局)
1、外匯登記申請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1)書面申請并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
(2)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3)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4)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準文件或證書;
(5)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6)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后,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并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應憑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分別向相關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并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
2、前期費用匯出
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是指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設立項目或企業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收購境外企業股權或境外資產權益,按項目所在地法律規定或出讓方要求需繳納的保證金;
(2)在境外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需支付的投標保證金;
(3)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前,進行市場調查、租用辦公場地和設備、聘用人員,以及聘請境外中介機構提供服務所需的費用。
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的前期費用,一般不得超過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以下簡稱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1)書面申請(包括境外直接投資總額、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費用金額、用途和資金來源說明等);
(2)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3)境內機構參與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的相關文件(包括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備忘錄或框架協議等);
(4)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報送的書面申請;
(5)境內機構出具的前期費用使用書面承諾函;
(6)外匯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對于匯出的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確需超過境外直接投資總額15%的,境內機構應當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含外匯管理部)提出申請。外匯指定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核準件為境內機構辦理購付匯手續,并及時向外匯局反饋有關信息。
3、資金匯出
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后為其辦理。外匯指定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內機構事先已外匯局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總額。
在ODI備案登記中外管局是負責對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及備案的,當然還需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的核準,后期我們也會繼續更新,希望大家可以一直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