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幾個老板溝通,他們的公司沒有進行境外投資審批,就注冊了境外公司或開展項目,后續需求資金,根本沒辦法合規的出去。不僅如此,很多境外公司利潤想合法收回,因為之前流程不合規,無法匯入國內。那么公司對外投資,資金想要合規出境,一定要懂ODI備案申請。
ODI備案申請是指我國境內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一、ODI備案申請的意義
1.有利于開拓境外市場,獲得當地政策或稅務優惠,加快資本積累速度;
2.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的積極舉措。
3.方便與境外客戶的業務轉賬,減少轉賬手續和成本,統籌境內外企業發展,優化資源配置。
二、ODI備案申請所需材料
1.境內公司執照副本原件
2.公章
3.新的財務審計報告
4.境內公司法人、股東、董事、經理、監事身份證復印件(股東為公司的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譯件
6.出資商業計劃書或者市場調查等等、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梗概、投資環境分析評價梗概.
7.境內、外產品簡述,獲獎榮譽或資質證書等,并附圖片
8.提供銀行出具的自有資金證明原件
9.若為并購需要出具并購相關合同、協議;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或對賬單;出具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盡職調查。
三、不做ODI備案申請的后果
從法律層面來說
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未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而擅自實施的;
2.應當履行核準、備案變更手續,但未經核準、備案機關同意而擅自實施變更的。
由核準、備案機關責令投資主體中止或停止實施該項目并限期改正,對投資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實際操作層面來說
1.境外投資備案是內保外貸等金融操作的必要前提。
2.是企業境外上市的重大瑕疵考察點。
3.是項目進行交易的重要考量條件。
4.未備案擅自經營者,其項目單位的相關信息列入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5.未備案擅自經營者,其境內投資主體將在一定時限內禁止任何境外投資行為。
四、什么樣的活動需要進行ODI備案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理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前款所稱投資活動,主要包括點不限于下列情形:
1.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篇幅有限,如果對ODI備案申請還有想要了解的,可以跟我們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