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著重說一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ODI)時,關于發改委備案的環節!
一、法律法規
參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境外投資常見問題解答》等。對于2018年3月1日前未備案的企業,《境外投資常見問題解答》回答:2018年3月1日前已完成交割且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無須核準和備案的項目,現在不需要補辦相關手續。但對于2018年3月1日前已完成交割但需要核準和備案的項目處理方法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則針對針這一問題進行規范或解答。
二、未備案的法律責任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核準、備案機關責令投資主體中止或停止實施該項目并限期改正,對投資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而擅自實施的;
(二)應當履行核準、備案變更手續,但未經核準、備案機關同意而擅自實施變更的。”
實踐中,亦存在企業境外投資未辦理發改委備案的情況,但基本不涉及違反第五十三條的情形,具體案例如下:
三、監管要點及相關案例
經檢索發現,實踐中存在境外投資未辦理發改委備案的情況,監管機構往往要求公司進一步說明未辦理備案的合理性,對此,參考實踐案例中公司的回復要點,主要包括:
1.已向當地發改委說明情況并申請補辦備案;
2.境外投資主體并非公司主要經營主體,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小,未辦理發改委備案手續不會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
3.公司未因此受到發改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調查,亦未被責令中止或停止實施上述境外投資項目并限期改正;
4.當地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書面證明或訪談等形式,說明公司未辦理發改委備案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因此被發改主管部門責令中止或停止實施項目并限期改正的風險較小;
6.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具書面承諾,若后續被處罰,由其進行兜底。
建議企業可以制定《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等內控制度文件,提升內部管理水平,依法規范公司境外投資的行為。
四、ODI備案登記申請流程
境外投資(ODI)備案涉及到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外匯局三個部門。
首先,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向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其次,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最后,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敏感行業,無論項目投資金額大小,一律提交商務部和發改委進行核準。
大家對于上述問題,是否還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