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國家之間的距離越來越近,交流越來越多。國內對境外的認知也多了很多,于是很多有遠見有眼光的商人有了去境外投資貿易的需求并且有了實踐。國家針對這種現象當然是鼓勵支持的,為了保證向境外投資的合法合規性,頒發了37號文。國內向境外投資,需要進行37號文登記備案。
關于37號文登記備案過程中,有4個問題經常遇到,而且大家理解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本文會重點講解。
一、37號文登記備案的適用對象
37號文條例是針對我們中國境內的合法居民和團體而設定的,怎么判斷境內居民的身份是否合法呢要從2個方面來進行。第一,要看其是否持有中國境內居民身份證或中國軍人武警身份證明。第二要看是不是因為經濟利益關系在我們國內居住很久的境外個人。
如果一個人既有中國護照又有境外綠卡,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備案嗎?當然需要,持有中國護照的人自然是國內承認的中國公民,符合37號文的登記對象范圍。
二、37號文登記備案的必要性
做了登記,就能保證境內居民在國外貿易投資的合法性合規性同時也方便資金回投。所以這個登記非常有必要。
如果遇到因為上層公司中的創始人沒有辦理該登記導致無法去國外發展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呢?首先看有無補辦機會,在SPV設立時間不超過12個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去補登記。其次將股權轉讓給境外他人。以上兩種方式在真實實踐中很難走通,最保險的方式是解除舊架構再重建。
三、37號文的變更
在條例中明確說明,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做37號文登記備案的變更。第一,已經登記的第一層境外SPV的股東、SPV的名稱或SPV的經營期限發生變更;第二,SPV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等情況。
既然可以變更,那可以變更境內權益公司嗎?不可以!因為不符合以上條例。
四、未辦理37號文登記備案的后果
首先,不辦理37號文登記備案,將對個人或團體企業在國外的發展有阻礙;
其次,未辦理登記直接就進行境外企業設立已經不合規了,再將境外資金回頭是不受法律保護、不予通過,還將給你送一個大罰單;
最后,不登記導致資金流出的,會被責令限期調回,情形惡劣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前兩種情況對我們需要在國外政策發展的個人和企業本身是很不利的,如果為了私自利益,出現第三種情況,也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37號文登記備案非常重要,它是進行境外投資的重要環節!正確的理解和執行37號文的規定,不僅可以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也有助于我們在境外投資活動的順利進行以及壯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