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幾個朋友想做境外生意,前來詢問我要如何開展業務,對于法律法規也拿不準。確實如此,想要做境外生意,跟境內是有很大區別的,我們要了解可以開展的項目內容,要如何開展等等,今天我們就一起去看看,ODI備案登記要怎么做,希望可以幫到想做境外生意的朋友們!
一、什么是ODI備案登記?
ODI,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017年年底發布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需要遵守《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需要實行備案管理。
也就是說,國內企業投資中國大陸以外的公司,包括港澳臺以及其它國家和地區,都需要進行ODI備案登記。
二、不做ODI備案登記有哪些后果?
1、投資主體可能會被中止或停止實施境外投資并處以警告;對投資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有提供融資、擔保的,依法依規處罰。金融企業為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但未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項目提供融資、擔保的,由國家發改委通報該違規行為并商請有關金融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罰該金融企業及有關責任人。
3、未按照要求進行備案或核準,投資資金將無法通過銀行順利匯出,境外公司的利潤分紅等,也無法通過銀行渠道匯進。
4、境外子公司無法返程投資回大陸。
5、無法享受國內政府相關補貼和獎勵,包括境外知識產權糾紛和“兩反一保”應訴補貼等。
三、ODI備案登記的主管部門
通常情況下,投資主體進行對外投資,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分別為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和地方發改委和國家或地方外匯管理局(“外管局”)。發改委主管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事宜;商務部負責具體事項審批或核準,發放境外投資證書;外管局則負責境外投資的外匯登記及備案,發放外匯登記證書。涉及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行為的,除進行上述一般性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外,還需通過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的項備案審批。
如上所述,ODI備案或核準根據投資金額的大小、行業、國家等因素,區分為備案制和核準制。根據《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投資主體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以上就是關于ODI備案登記的全部內容,想要了解更多可以持續關注。